欢迎您访问创新在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官方网站,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关于我们  丨  联系我们

关于组织推荐全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发布日期: 2025-02-26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有关省属企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充实我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建筑工程职称评委会”)评审专家力量,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冀职改办字〔2010〕146号)等有关规定,我厅决定面向全省组织推荐一批建筑工程职称评委会评审专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此次专家推荐范围为:全省范围内从事建筑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已入选建筑工程职称评委会专家库人员。建筑领域包括:城乡规划领域、建筑工程领域(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岩土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工程管理领域(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招标代理、工程测量、质量检测、工程造价)、公用事业工程领域(给排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市政工程领域(道路、桥梁、交通照明)以及风景园林领域。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讲政治、讲原则,作风正派,德才兼备,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较强的纪律观念和保密意识;

  2.具备高级工程师(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中任正高级工程师(教授)两年以上,任副高级工程师(副教授)五年以上;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年龄在55周岁以下;高层次人才,可放宽至60周岁以下;

  4.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熟悉建筑专业领域发展现状,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5.具有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和行业管理水平,熟悉建设行业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政策规章,在本领域内有较高的声誉;

  6.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优选条件

  1.省“高端人才”、省“巨人计划”入选者;

  2.省管优秀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3.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获得者;

  4.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一层次、二层次人选。

  三、推荐数量

  各设区市推荐专家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2名,其中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推荐本单位和市属建筑类企业、科研院所有关专家,推荐数量分别不超过6名;石家庄园林局、定州和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推荐专家数量分别不超过3名;省属建筑类企业、科研院所以及有关高等院校推荐人数不超过3名。

  四、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推荐人选按照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全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推荐表》(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组织推荐。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石家庄园林局,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有关省属企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作为推荐单位,负责汇总本辖区和单位内部推荐人选信息,形成《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9月25日前将《汇总表》《推荐表》(一式两份)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报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教处(4120房间),电子版发至邮箱jst4120@126.com。

  (三)选拔入库。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组织进行审核选拔。符合评委会专家要求的推荐人员,将入库报省职改办备案。

  五、有关要求

  (一)规范推荐。填表人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对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推荐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把握标准,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认真做好建筑工程职称评委会专家人选的资料审核及申报推荐工作,统筹好推荐人选的专业分布,避免专业类别趋同、结构失衡。

  (二)动态管理。按照评委会管理办法,建筑工程评委会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对参加评审的专家进行评价,对评价不合格的专家将取消其资格,涉嫌违规违纪的,将通报所在单位或交由有关部门处理。同时根据调整需要,将适时选拔符合资格要求的专家入库。

上一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深化出版专业
下一篇: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